签证申请表
签证申请表可以从各国驻华使领馆或官方网站下载,需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护照及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应在行程结束后至少6个月,并提供护照信息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照片
两张近期白底护照照片,规格为35×45毫米。
经济能力证明
证明你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持你在欧洲期间的旅行和生活,可提供银行流水、收入证明、不动产证明等。
旅行计划
行程安排,包括出发和返回日期、目的国家和逗留时间等。
机票或行程单
往返机票预订单或机票复印件,行程单应显示预订信息和旅行日期。
住宿证明
预订的酒店、民宿或其他住宿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和预订确认函。
旅行保险
涵盖医疗和旅行期间意外事故的旅行保险单,保额应满足申根签证要求。
其他补充材料(如有)
根据不同国家和签证类型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出生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邀请函
在职证明或退休证明
注意事项
1. 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各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公布为准。
2. 材料准备齐全准确,有助于提高签证申请效率。
3. 提前准备,避免申请高峰期带来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