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国务院为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较高发展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而设立的一种新类型旅游示范区。示范区建设旨在提供全域旅游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新方法,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验收标准
示范区验收主要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验收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发展规划与管理
是否制定了符合国家和地方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规划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规定等
是否建立了旅游大数据平台,实现旅游资源和客流数据的实时监测
旅游资源与产品
是否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
是否打造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
是否延长了旅游产业链条,开发了多元化旅游产品
公共服务与设施
是否提供了便捷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公共服务
是否建设了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包括景区配套、标识系统等
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
旅游市场与营销
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
是否打造了区域旅游品牌,提升了示范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是否培育了专业化的旅游服务队伍
生态环境与文化保护
是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控制旅游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是否注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是否建立了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在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申请与认定
示范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向示范区授予牌匾和证书。示范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验收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组进行。
意义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对于促进区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示范区将为其他地区提供全域旅游发展的借鉴,加快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